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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,要求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时,在三种情形之下需要缴纳个税,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。昨日,本地税务专家表示,此举将使部分灰色收入透明化。
三情形需缴个税
这三种情形分别为:企业在业务宣传、广告等活动中,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,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,按照“其他所得”项目,全额适用20%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企业在年会、座谈会、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,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,按照“其他所得”项目,全额适用20%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,给予额外抽奖机会,个人的获奖所得,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项目,全额适用20%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(服务)的,按该产品(服务)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;是外购商品(服务)的,按该商品(服务)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。
约束企业乱发礼
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叶青表示,无论是哪一种税收,都会增加成本,减少收入,但对于企业赠送礼品缴纳个税,实际上起到了控制和限制的作用。今后,企事业单位盲目发放奖金、礼品等将受到限制,这从某种程度上使企业受到约束,而税务部门也将通过纳税申报情况,了解相关数据变化,从而使部分灰色收入变得公开、透明。
此外,通知还明确了企业在销售商品(产品)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,属于三种情形之一的,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这三种情形为:企业通过价格折扣、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(产品)和提供服务;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(产品)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,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、入网费,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;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。